请懂意外伤害或医疗类保险理赔的人士 帮我解答!

我07年9月份上大学 买了中国人寿保险 保险期限为5年 前几个月 我不小心把鼻子撞骨折了 今年九月份在医院作了歪鼻矫正的手术 住院前前后后总共花了3900元!这种情况能够理赔吗?

我有几点疑惑:
1.保险合同分为主合同和附加合同
主合同的保险责任只包括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残疾的
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因疾病住院治疗的
但是附加合同的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里面有一句话“主合同无效 本合同亦无效 主合同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主” 我不懂这是什么意思?我的情况明显属于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 能够理赔吗
2.附加合同 第四条责任免除里有一条“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我是由于意外外伤导致鼻骨骨折在协和医院整形外科做的手术治疗 这种情况能够理赔吗

希望好心人帮我解答!如果我不符合理赔的条件话 能有什么其他的方法解决吗?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03
按照保险法规定在发生意外后产生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都属于商业保险的报销范畴。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应该属于报销范畴,关键是这几年续期的保险费用你是否按时交纳,只要是按时交纳保险费用那么主合同和附加合同都是有效的。你之所以需要做歪鼻整形手术的前因是因为意外导致骨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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