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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网校提醒考试跟注意,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1)任职回避亲属 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和表哥的关系在回避亲属范围内,应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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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那我就真的不能报考他们单位吗?那个单位在我家乡,我大学毕业想回家乡工作的,那家单位最适合我的专业了!!!
追答考生您好,如果您实在是不想放弃,建议您直接问下您所在省份的公务员局最好。因为在实际的考试中,很多省份对这个回避的执行不是很严格。
追问嗯,谢谢你啊。
追答不客气,考生也可以加入2014多省考试交流群:306840065 和其他考友交流考试政策。
不是要回避吗?
追答实际工作中,一般只领导回避。不过实际中,依然有这种现象的存在。
1 任职回避编辑本段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
(1)任职回避亲属
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回避职务 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变通执行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职务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 地域回避编辑本段
我国《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2)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委组织部长、人事局长、监察局长、公安局长等。
(3)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地域回避主要规范对象为原籍任职。
3 公务回避编辑本段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那我可以报考吗?
追答报考呗,考上再说,回避只是回避,大不了到时换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