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国企的员工,
上个月公司组织了一次劳动竞赛,
每天3件商品的任务,
未完成1件罚款5块,多完成1件奖励5块。
今天财务在群里通知我缴纳罚款一共395块,
90%的同事也都收到不同程度的罚款。
之前刚开始竞赛的时候我已经交过100元,
今天刚回到家就收到这样的消息非常气愤,
在群里提出了我的质疑,
虽然我知道这样做有些欠妥,
但是我认为这是不对的,
需要有人站出来。
请问这样的罚款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是什么?
严格上讲是不可以的。
罚款属于公权利,公权利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只有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罚款,并且罚款时必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钱也是需要交到制定银行的,不是罚款人直接收取。
企业作为一个民事主体,他与员工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它当然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实践当中很多企业都规定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其实这些做法都是不合法的。因为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进行追偿,但不是罚款。
扩展资料:
在我国,对公民的财产行使经济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有授权的主体,且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的关系应当受劳动法等社会法来调整。2008年1月15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因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而被废止,企业行使经济处罚权是以剥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为代价的,无法律依据。工资是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商标公司抗辩,企业设置罚款是扣除潘某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劳动报酬。商标公司将劳动者每周作一次工作汇报进行劳动报酬的量化明显不符合逻辑和常理,商标公司单方面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中罚款的规定不合法,亦不合理。
法律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是否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没有明确的规定。部分企业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作为依据,认为企业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
你说的对,我也没有想过要跟公司死磕,但是这笔钱我是绝对不会交的。能不能麻烦你给我点相关的法律条款,让我底气足一点。
追答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奖优罚劣,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职工予以经济处罚,只要该“奖惩办法”是依据法定程序制定并生效,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应视为用人单位行使合法权益的行为。
所以该奖惩办法是否依法制定不好界定,但是可以根据下面的方法来争取: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扣职工工资,必须符合2个条件:一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二是“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不符合这2个条件,公司就无权从你的下月工资中一次性扣发395元。也就是说,如果让你缴纳你不去,强制扣款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悖,当属无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