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男子饮酒过量去世,家属向同事索赔20万,是否合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1-04
一顿饭吃完,锅从天降,我理解家属的心情,但是要是在饭桌上没劝酒没说话的同事,是不是有点无辜呢。
第2个回答  2019-01-04

南京一男子在公司年会上饮酒过量不幸去世,其家属在获得了公司赔付的56万元后,又将矛头指向与该男子同桌就餐的同事老王,将他告上法庭,向他索赔20万元。该男子家属的这种行为在我看来简直是无理取闹,没有一点合理性,我的理由主要有下面几个。

1、对自己身体状况最了解的人是自己,最清楚自己真实酒量的人也是自己,在公司年会上虽然少不了要喝酒,但是喝多还是喝少是由自己决定的。如果察觉到自己的身体状况不是很好,或者知晓自己的酒量极限所在,那么在喝酒时就要严格控制摄入量,不要超过自己身体的最大负荷量。只要能做到这一点,我相信不管什么时候喝酒,都不会出现因饮酒过量而去世的悲剧。这个南京男子在年会上喝酒时,要么不知道自己的酒量到底有多大,要么就是死要面子活受罪,对于酒来者不拒,不管是哪种原因,最终造成的悲剧只能由他自己来承担,不应该让同事负责。

2、首先,同桌同事老王在该男子喝酒期间并没有任何劝酒的行为,该男子的喝酒行为均是由他自己决定的。其次,且不说同事老王由于私事提前离开了年会,即使他待到年会结束才离开,他也没有义务必须要送该男子回家。再者,作为成年人,该男子在喝酒前就应该想到喝醉酒之后会出现的后果,但凡该男子有点自制力,就不应该让自己处于醉酒甚至不省人事的境地。因此,该男子家属向同事老王索赔20万的行为是极其不合理的。

3、这一次的年会是由公司发起举办的,而不是同事老王举办的,老王和该男子一样,也只是来参加年会的。因此,在年会上发生的意外,应该由公司来承担一定的责任。该男子家属想要索赔的对象应该是公司,而不是同事老王,向老王索赔是不合理的。

第3个回答  2019-01-04

不合理。

因为他的同事老黄,虽然与该男子在同桌,但并没有劝酒行为,所以,对于该男子酒后的意外离世,他没有责任。

而且,老黄因为自己的原因不能喝酒本来也没有过错啊,而且是提前离场的,他对当场的情况都不知道,更没有承担什么责任的义务。

而且,这是公司年会,互相之间喝酒很正常。但是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自己的酒量在多少量,基本心里都清楚。

作为18岁以上的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让别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喝不了可以跟大家说,身体不适喝不了,基本上,公司年会,谁也不至于做的太过分。

该男子因为公司年会喝酒离世,公司已经做出56万元的赔偿,我觉得作为公司已经仁至义尽了,然而家属对同事老黄的索赔,根本站不住立场。

可以理解白发人送黑发人,父母痛失爱子的难过,但是这种找无法说服别人的借口,让别人再额外做出赔偿,很让人费解。

而且,一个人饮酒难受的时候,应该会有腹部胀、腿走路不能打直、或者意识不是很清醒,如果有这些征兆发生,一个理性的成年人应该能做到,拒绝喝后面的敬酒或者劝酒。

不知道南京该位男子,是认为自己问题不大,还可以撑,还是想通过年会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所以这么拼。

但是感觉,这么拿身体、拿性命去拼,特别不值得。

综上,南京男子饮酒过量,并非因为同事老黄劝酒,所以家属向其索赔,并不合理。

第4个回答  2019-01-04

喝酒引发的悲剧可不止一次两次,尤其是节假日期间,人们似乎有了开怀畅饮的理由,然而,欢乐之余伴随着悲剧的发生。

我们有一个朋友也是好酒,几年前单位聚会,不知饮了多少酒,平常酒量不错,大家不以为然。但是那次成了他最后一次饮酒,他在酒后的睡梦中离开了人世。妻子和年幼的女儿在告别会上伤心过度,哭得死去活来。

事后,单位也给他赔了一笔钱给他的家属,但是人都走了,钱只能是一个安慰而已。至于当时一块吃饭的同事心情怎样,我们并不知道。

酒文化一直伴随着餐桌上,现代社会不少事情都是通过请客吃饭来解决,各种酒摆上餐桌,高档的可以说是贵得吓人,似乎越贵才越显诚意,其实并不然。

逢年过节,家人朋友同事聚餐,来点小酒是可以的,酒当然可以助兴,让气氛更加热烈融洽,人也会在酒精的作用上放得开一些。本是单调的吃饭,适可而止地来些酒,会变得更加快乐有趣。

可是凡事都有两面性,偏偏有人好酒而无节制,也有人喜欢劝他人喝酒,用各种语言各种方式逼迫他人喝酒,于是又出现了酒后各种丑态百出。

新闻中的男子因单位聚餐饮酒过度而去世,单位也对其进行了赔偿,其同事并没有劝他喝酒,家属要求同事赔偿是不太合理。说到底,喝不喝酒,喝多少酒虽然和外部环境有关,最终还是在于个人。

假如个人坚持不喝酒,那么就不可能有这种悲剧发生,假如个人有自控力,他人的劝说没有意义。希望人们能从中吸引教训,别让悲剧再发生。

第5个回答  2019-01-04

家人与同事外出喝酒,如果出现事故,作为陪同人员,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是要负责的。

第一、强迫或劝说他人喝酒,导致他人出现身体或交通事故,陪同的劝酒人要负责。

第二、明知他人身体不适合喝酒,仍然劝酒导致他人身体疾病发生。

第三、没有将酒醉人员安全地护送回家。明知他人喝醉了,作为陪同人,没有将他送回家或送到其他安全的地方,导致他人发生事故。

第四、如果他人酒后驾车,陪同人没有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等,这些都要负责。

因此,南京男子饮酒过量去世,家属向同事索赔20万,是否合理,要看陪同人员有没有发生以上四种情形之一。如果有,家属提出的要求就合理。这要取证来证明陪同人员有没有这样的情形。一切以证据说话。

与同事或朋友出去聚会喝洒本是一件开心事,如果因为多喝而闹出人命,就不应该了。为了避免这种不愉快的事发生,大家喝酒时要量力而行。作为陪同的人不但不能劝他人多喝,看到他人多喝时,也要加以阻止,劝对方少喝点。

洒虽好喝,喝多了就伤身。许多东西都是物极必反,适量才最好。而这个适量的尺寸,不但要自己把握,一起喝酒的人也起到关键的作用。既然是一起出去喝酒,就要为自己负责,为同倍的人身安全负责。做到不劝酒,安全护送到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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