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初级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初级卫生保健管理,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增强公民身心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初级卫生保健是指人人都能享有的、体现社会平等权利的、政府和个人都能负担得起的、最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第三条 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应贯彻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以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全民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规划目标的完成。第五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初级卫生保健的实施进行检查、审评。第二章 任务第六条 初级卫生保健的具体任务是:
  (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卫生基本设施,创造清洁卫生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二)加强健康教育,提倡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公民自我保健意识。
  (三)落实优生优育优教措施,提高人口素质。
  (四)开展妇幼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
  (五)普及儿童计划免疫,控制和消灭主要传染病、地方病。
  (六)搞好食品卫生,普及营养知识,加强营养监测,不断改善公民的营养状况。
  (七)改善饮水条件,提供充足的安全卫生用水,控制水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八)搞好公共场所及劳动、学校等方面的卫生。
  (九)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尽可能做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治疗。
  (十)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建设,合理布局网点,为公民提供适宜防治技术和基本药物。
  (十一)健全社会卫生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制度。
  (十二)做好疾病康复工作。第三章 部门分工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如下:
  (一)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建设,推行集资医疗保健制度。负责公民疾病的预防、医疗、康复技术服务;负责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依法对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指导和各种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的防治以及药政管理等工作。
  (二)计划、农业部门应把初级卫生保健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奔小康目标之中。
  (三)财政部门应统筹安排,使卫生事业费逐年增长,其增长比例不低于财政增长比例。
  (四)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初级卫生保健知识,增强公民卫生意识。
  (五)教育部门应抓好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工作,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配备专(兼)职教师。
  (六)水利、卫生等部门应做好改善农村生活饮用水的规划、设计、工程实施和管理工作。
  (七)工商、供销、商业、粮食等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抓好国营、集体、个体食品生产及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
  (八)农业、林业部门应做好化肥、农药使用的技术指导,减少残毒,预防农药中毒;推行使用经无害化处理的农家肥;植树造林,绿化美化城乡环境。
  (九)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应把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和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使用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十)工业、环保、劳动等部门应做好工业“三废”和生活“三废”的处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积极改造有毒、有害作业点,做好劳动保护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
  (十一)民政、公安、体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有关工作。第八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配合做好初级卫生保健的审评工作。第四章 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第九条 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应做到人员、业务用房、设备三配套,并能结合运用中西医防病治病。第十条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搞好对乡村初级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培训基层卫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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