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4-24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营运车辆报废年限有以下7点:
1.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 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7.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