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立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0
大连市人民政府明确规定了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的立项程序。每年10月初,市政府法制部门会向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县(市)区政府征集下一年度的立法项目,同时通过媒体和网站征求公众意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立法建议,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说明。

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如果认为有制定法规或规章的需要,应在10月31日前提交立项申请书,详细阐述立法的背景、必要性、立法依据,以及预期解决的问题和拟确立的制度,并附带初步草案。公众的建议同样需明确说明相关事项。

市政府法制部门收到所有提案后,将进行综合研究,根据项目的成熟度、重要性和整体规划,制定年度法规草案和规章工作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计划中将包含法规草案名称、起草部门和负责人等信息。规章工作计划还需明确提交市政府的时间节点。

已批准的工作计划,法规草案由法制部门提交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章则由市政府直接执行。一般来说,这些计划是固定的,但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或追加项目,必须经市政府批准,并提交书面报告给法制部门。追加的规章项目需经过补充论证并得到市政府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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