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现在已经更名,改称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原先的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CreditCooperatives)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由社员共同出资并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农村信用社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债务,享受民事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农村信用社的职能包括筹集农村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限制高利贷。它分为农信社合作社、国际金融部门、培训学校以及信贷部门等多个部门,目前在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下运营。农信社最初是农民和农村居民集资的互助组织,由社员选举产生的人员管理,贷款主要用于成员的资金需求,业务灵活简便,主要目标是支持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总的来说,农村信用社已经转变为农村合作银行,但仍保持着为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任务,其业务范围和操作方式也随着时代发展而逐渐扩大和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