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纳税鉴证表》;
《土地增值税缴款情况汇总表》;
《扣除项目汇总表》;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鉴证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鉴证表》;
《前期工程费鉴证表》;
《建筑安装工程费鉴证表》;
《基础设施费鉴证表》;
《开发间接费用鉴证表》;
《公共配套设施费鉴证表》;
《利息支出鉴证表》;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鉴证表》。
土地增值税清算分为两种情况:
纳税人应该进行。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税务机关要求的。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