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6-13
贵州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制定全省教育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
统筹管理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监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
实施素质教育,改革基础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德育,评估和指导义务教育水平与质量。
发展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升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和创新能力。
负责高等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等领域的管理工作,推动高校自主权扩大和教学质量提高。
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政策制定,监督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和贷款,发布教育信息。
支持少数民族教育,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规划和指导民办教育,落实发展政策,规范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负责学校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统战工作,以及高校干部队伍建设。
指导学校德育、法制、体育、艺术、国防教育工作,以及高校的稳定工作。
主管教师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招生考试、学籍学历管理,指导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推动教育科研,指导成果转化和高校科研项目的实施,指导重点学科建设。
组织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港澳台教育合作。
承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实施国家学位制度,协助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工作。
完成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教育相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