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懂法律的朋友帮忙大约做个判断 孙某(男,34岁,临沂市罗庄区人)这个人会处于什么样的判决~

2010年12月25日,莒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根据群众举报,迅速出击,将正在莒县刘官庄镇齐家庄村古墓群盗掘古墓的四名犯罪嫌疑人齐某(男,45岁,刘官庄镇人)、孙某(男,32岁,刘官庄镇人)、严某(男,38岁,刘官庄镇人)、何某(男,43岁,城阳镇人)当场抓获。随后三中队民警乘胜追击,将在该古墓群附近“望风”的贾某(男,48岁,刘官庄镇人)、刘某(男,57岁,刘官庄镇人)抓获。当晚22时许,又将另一团伙成员孙某(男,34岁,临沂市罗庄区人)抓获。经审查:2010年12月中旬,孙某窜至莒县联系严某等人到莒县盗掘古墓,并负责出资。在经过多次预谋踩点后,自12月23日晚以来,该犯罪团伙连续多次窜至刘官庄镇齐家庄村古墓群盗掘古墓葬,并挖掘出“镇墓兽”、铜鼻、铜环等文物一宗.
是我的一个朋友~~我只是想了解一下~~因为他的家人现在还不知道他进去了~~做个预先判断吧~~~我心中好有个数~~~怎么给他家人说~

第1个回答  2011-01-17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窃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喝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窃的(四)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真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本案中,孙某可以认定为首要分子,连续、多次盗窃的话,很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我不太了解“镇墓兽”、铜鼻、铜环等文物是否是国家规定的真贵文物,是的话,可以判处其死刑)
第2个回答  2011-01-17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如果是34岁孙某负责出资、预谋的话,那他应该是主犯(即首要分子)。而要加大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1-17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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