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那干了一个半月然后申请离职了,之前人事部的给我签三方的时候是让别人带到办公室签的,签完了给我的,当时我没注意,后来才看到加了违约金,可是人事部在签协议的之前之后根本没提起过,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签的,她现在矢口否认,我有种受骗上当的感觉,它只在后面添了句若违约需交违约金3000,我不懂我违约在哪,而且这种情况不只我一个实习生遇到,在这个公司实习的另外的实习生也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签了三方
那条法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