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三方协议之前和之后人事部都没跟我讲违约金的事,后来我不干了,她却扣我一个月工资。

我在那干了一个半月然后申请离职了,之前人事部的给我签三方的时候是让别人带到办公室签的,签完了给我的,当时我没注意,后来才看到加了违约金,可是人事部在签协议的之前之后根本没提起过,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签的,她现在矢口否认,我有种受骗上当的感觉,它只在后面添了句若违约需交违约金3000,我不懂我违约在哪,而且这种情况不只我一个实习生遇到,在这个公司实习的另外的实习生也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签了三方

第1个回答  2011-06-27
如果合同上有这一条,你也签了字,那是要按合同履行的。以后就业签署文件时一定吸取这次的教训。
你现在还没有毕业,不是劳动者身份,所以你与公司的行为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单位说你的违约,应该指你辞职,没有履行在该公司就业的责任。
当你毕业后,也即有了劳动者身份,到别的公司就业,要记得,除非你签署了培训协议并违反了有关服务期的约定,或者违反了竞业避止协议,否则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与你约定违约金的。
第2个回答  2011-06-27
如果三方协议上签字的不是你本人(别人代签),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无效的。当然公司不承认也没关系,如果真打官司,你说违约金的事情不知情就OK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6-27
现在法律规定取消违约条款,即使签掉也不作数的。追问

那条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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