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古美的一套房子,月租金3100,办理居住证明时,居委会说要交房屋月租金的5%为房屋租赁税.随后说给我优惠,总共交他600元(全年)即可,让我和房东平摊。疑点1.他们说:不是我办理居住证明的话,这个房子也不会登记到网上备案在出租房行列,之前房东出租房子是没人知道的。是这样吗?疑点2.按政策走,房子每月应该缴纳155元,而居委会给我优惠到全年300元,这其中有什么猫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