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产业如何界定

产业的界定

第1个回答  2007-06-21
(一)游戏以及网络游戏的界定
爱玩是人类的本性之一,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游戏在人类的发展史中一直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工作日趋紧张,经济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中,游戏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中孩子的专利。在游戏并不浩繁的研究史中,以荷兰学者胡伊青加的研究最为醒目。他对游戏的描述性定义是:“游戏是一种自愿的活动或消遣,这种活动或消遣是在某一固定的时空范围内进行的,其规则是游戏者自由接受的,但又有绝对的约束力,游戏以自身为目的而又伴有一种紧张、愉快的情感以及对它‘不同于日常生活’的意识。” 在此,胡伊青加界定了游戏的三个最主要的特征。其一,它是一种自愿的,事实上是自由的活动。其二,游戏不是“日常的”或“真实的”生活。它从真实的生活跨入一种“假装”的情境,然而这种“假装”却绝不妨碍游戏者以最大的严肃来从事这一活动,即带着一种入迷的、沉浸于其中的意识。其三,它的封闭性和限定性。游戏是在某一时空限制内“演完”的,它包含着自己的过程与意义。而网络游戏指的是通过互联网所进行的一种游戏形式,是传统游戏的一种形态和发展趋势。网络游戏(也称在线游戏),是利用TCP/IP协议,以Internet为依托,可以多人同时参与,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达到交流、娱乐和休闲目的的新型游戏项目。
(二)网络游戏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游戏运行平台,可以将网络游戏分为PC网络游戏、视频控制台网络游戏、掌上网络游戏和交互电视网络游戏四类。本文所要讨论和研究的对象则是最受游戏玩家欢迎的PC类网络游戏。该类网络游戏按照不同的内容又可具体分类为以下七种:
1、角色扮演类(RPG= Role-playing Game)
该类游戏建立了一个类似于虚拟社会的环境和相应的规则,每个游戏参与者都在其中扮演一个角色,彼此互动。代表作有《传奇》、《魔力宝贝》、等等;
2、策略类(SLG= Strategy Game)
即玩家运用策略与电脑或其它玩家较量,以取得各种形式胜利的游戏,或统一全国,或开拓外星殖民地,代表作有《三国世纪Online》、《星云战记》等;
3、动作类(ACT= Action Game)
玩家控制游戏人物用各种武器消灭敌人以过关的游戏,几乎没有什么故事情节,代表作有《雷神竞技场3》、《Counterstrike》等;
4、模拟现实类(VR= Virtual Reality)
即用高科技的手段,通过电脑营造一个模拟现实的环境。代表作有《第四世界》、《碰碰Ⅰ世代》、《非常男女》等;
5、体育类(SPT= Sports Game)
在电脑上模拟各类竞技体育运动的游戏,代表作有《FIFA2001》、《联众台球》等;
6、桌面类游戏(TAB=Table Game)
顾名思义,是从以前的桌面游戏脱胎到电脑上的游戏,如各类强手棋(即掷骰子决定移动格数的游戏),像《大富翁》系列、《求婚365日》系列等;棋牌类游戏也属于TAB,如《手谈》、《红心大战》等。
7、竞速类游戏(RCG= Racing Game)
在电脑上模拟各类赛车运动的游戏,没有什么剧情,但非常讲究图像音效技术,往往是同期电脑游戏技术的领先者。代表作有《极品飞车》、《山脊赛车》、《摩托英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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