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关税壁垒的种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11-30
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类型有:、自动出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外汇管制、进口和出口国家垄断、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国内税、进口最低限价制和禁止进口、进口押金制、专断的制、进口商品征税的归类、。
第2个回答  2007-07-03
存款制。在这种制度下,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入一笔现金,才能进口。这样就增加了进口商的资金负担,影响了资金的流转,从而起到了限制进口的作用。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意大利政府曾规定某些进口商品无论从任何一国进口,必须先向中央银行交纳相当于进口货值半数的现款押金,无息冻结6个月。据估计,这项措施相当于征收5%以上的进口附加税。

芬兰、新西兰、巴西等国也实行这种措施。巴西的进口押金制规定,进口商必须按进口商品船上交货价格交纳与合同金额相等的为期360天的存款,方能进口。

十、专断的海关估价制

海关为了征收关税,确定进口商品价格的制度为海关估价制(Customs Valuation)。有些国家根据某些特殊规定,提高某些进口货的海关估价,来增加进口货的关税负担,阻碍商品的进口,就成为专断的海关估价。用专断的海关估价来限制商品的进口,以美国最为突出。

长期以来,美国海关是按照进口商品的外国价格(进口货在出口国国内销售市场的批发价)或出口价格(进口货在来源国市场供出口用的售价)两者之中较高的一种进行征税。这实际上提高了交纳关税的税额。

为防止外国商品与美国同类产品竞争,美国海关当局对煤焦油产品、胶底鞋类、蛤肉罐头、毛手套等商品,依“美国售价制”(American Selling Price System)这种特殊估价标准进行征税。这四种商品都是国内售价很高的商品,按照这种标准征税,使这些商品的进口税率大幅度地提高。例如,某种煤焦油产品的进口税率为从价20%,它的进口价格为每磅0.50美元,应缴进口税每磅0.10美元。而这种商品的“美国售价”每磅为1.00美元,按同样税率,每磅应缴进口税为0.20美元,其结果是实际的进口税率不是20%,而是40%,即增加了一倍。这就有效地限制了外国货的进口。

“美国售价制”引起了其他国家的强烈反对,直到“东京回合”签订了《海关估价守则》后,美国才不得不废除这种制度。

乌拉圭回合达成了《海关估价协议》,该协议修改了《海关估价守则》。《海关估价协议》正式名称为《关于实施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Ⅶof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此协议包括四个部分,共31条。其中有大量注释和一个议定书。它规定了主要以商品的成交价格为海关完税价格的新估价制度。其目的在于为签字国的海关提供一个公正、统一、中性的货物估价制度,不使海关估价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障碍。这个协议规定了下列6种不同的依次采用的新估价法:

(一)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

根据协议的第一条规定,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是指“商品销售出口运往进口国的实际已付或应付的价格”,即进口商在正常情况下申报并在发票中所载明的价格。

如果海关不能按上述规定的成交价格确定商品海关估价,那就采用第二种办法。

(二)相同商品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 of IdenticalGoods)

相同商品的成交价格又称为同类商品的成交价格,是指与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相同商品的成交价格。所谓相同商品,根据协议第15条第2款,其定义为:“它们在所有方面都相同,包括相同的性质、质量和信誉。如表面上具有微小差别的其他货物,不妨碍被认为符合相同货物的定义。”当发现两个以上相同商品的成交价格时,应采用其中最低者来确定应估商品的关税价格。

如按以上两种估价办法都不能确定时,可采用以下的第三种估价办法。

(三)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 of SimilarGoods)

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格是指与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格。所谓类似商品就是尽量与应估商品比较,各方面不完全相同,但它有相似的特征,使用同样的材料制造,具备同样的效用,在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在确定某一货物是否为类似货物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该货物的品质、信誉和现有的商标等等。

(四)倒扣法

倒扣法是以进口商品,或同类或类似进口商品在国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减去有关的税费后所得的价格。其倒扣的项目包括代销佣金、销售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进口国内的运费、保险金、进口关税和国内税等。

倒扣法主要适用于寄售、代销性质的进口商品。

(五)计算价格法

计算价格(Computed Value)又称估算价格,是以制造该种进口商品的原材料、部件、生产费用、运输和保险费用等成本费以及销售进口商品所发生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为基础进行估算的完税价格。这种方法必须以进口商能否提供有关资料和单据,并保存所有必要的帐册等为条件,否则海关就不能采用这种办法确定其完税价格。这种估价方法一般适用于买卖双方有业务联系关系的进口商品。

根据协议规定,第4种和第5种办法可能根据进口商品要求进行调换使用。

(六)合理办法

如果上述各种办法都不能确定商品的海关估价,便使用第6种办法,这种办法未作具体规定。海关在确定应税商品的完税价格时,只要不违背本协议的估价原理和总协定第7条的规定,并根据进口商品的现有资料,任何视为合理的估价办法都可行,因此,这种办法称为合理法(Reasonable Means)。

十一、进口商品征税的归类

进口商品的税额取决于进口商品的价格大小与税率高低。在海关税率已定的情况下,税额大小除取决于海关估价外,还取决于征税产品的归类。海关将进口商品归在哪一税号下征收关税,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进口商品的具体税号必须在海关现场决定,在税率上一般就高不就低。这就增加了进口商品的税收负担和不确定性,从而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例如,美国对一般打字机进口不征收关税,但如归为玩具打字机,则要征收35%的进口关税。

十二、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是指为了限制进口所规定的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卫生检疫规定(Health and Sanitary Regulation)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Packaging and Labelling Regulation),这些标准和规定往往以维护生产、消费者安全和人民健康的理由而制定。有些规定十分复杂,而且经常变化,往往使外国产品难以适应,从而起到限制外国商品进口和销售的作用。这些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成为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一)技术标准

资本主义国家对于许多制成品规定了极为严格、繁琐的技术标准。进口货必须符合这些标准才能进口,其中有些规定往往是针对某些国家的。例如,原联邦德国禁止在国内使用车门从前往后开的汽车,这种汽车正是意大利菲亚特500型汽车的式样。法国禁止含有红霉素(Ery Throcin)的糖果进口,从而有效地阻止了英国糖果的进口,因为英国的糖果制造是普遍使用红霉素染料染色的。法国还禁止含有葡萄糖果汁的进口,这些规定的意图就在于抵制美国的货物,因为在美国,这类产品是经常加上这种附加物的。

这些技术标准不仅在条文本身上限制了外国产品的销售,而且在实施过程中也为外国产品的销售设置了重重障碍。以英、日汽车争端为例,英国方面规定:日本输往英国的小汽车可由英国派人到日本进行检验,如发现有不符合英国的技术安全规定,可在日本检修或更换零件,比较方便。但日本方面规定:英国输往日本的小汽车运到日本后,必须有日本人进行检验,如不合规定,则要英方由日本雇员进行检修。这就费时费工,加上日本有关技术标准公布迟缓,给英国小汽车输往日本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二)卫生检疫规定

随着资本主义贸易战的加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更加广泛地利用卫生检疫的规定限制商品的进口。它们对于要求卫生检疫的商品越来越多,卫生检疫规定越来越严。例如,花生:日本、加拿大、英国等要求花生黄曲霉素含量不超过百万分之二十,花生酱不超过百万分之十,超过者不准进口。茶叶:日本对茶叶农药残留量规定不超过百万分之零点二至零点五。陶瓷制品:美国、加拿大规定含铅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七。澳大利亚规定的含铅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二十。

美国对其他国家或地区输往美国的食品、饮料、药品及化妆品规定,必须符合美国的《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FederalFood,Drug and Cosmetic Act),否则不准进口。

(三)商品包装和标签的规定

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对于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商品,规定了种种包装和标签条例。这些规定内容复杂,手续麻烦。进口商必须符合这些规定,否则不准进口或禁止在其市场上销售。许多外国产品为了符合有关国家的这些规定,不得不重新包装和改换商品标签,因而费时费工,增加了商品成本,削弱了商品竞争能力,影响了商品销路。

此外,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对于包装物料、罐头、瓶型均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外国商品的进口,特别是限制了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商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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