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都有什么职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12-21
县一级,纪委一般是和监察局合署办公的,一般包括11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有主任和办事人员。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室工作关系,制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拟定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县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督促检查县委、县纪委领导批办件、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承担文电运转处理、机要通信、办公自动化、文书档案、信息编发、案件管理、保密、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执法监察一室

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县监察局名义与县直各部门和全县各乡镇政府的工作联系;负责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有关纪检、监察的建议、提案;负责与党风党纪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政策调研;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参加县政府和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法监察二室(县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县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县侨(台)资企业投诉受理中心、县个体私营企业投诉受理中心)

受理涉及政风建设和外来投资者、侨(台)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行政机关(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工作人员的投诉,查处典型案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投诉事项;对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投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情况综合;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全县投资环境形势和有关问题。

四、研究教育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理论研究和有关工作问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调研及法规资料服务;拟定全县纪检、监察的政策规定,承办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的修改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政策研究工作;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新闻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检查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专项治理突出问题;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六、信访室(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核查重要的举报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重要信访信息;督促、催办转交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信访件;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信访件。

七、纪检监察一、二室

负责联系各乡镇和县直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承办所联系单位县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监督监察各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指导所联系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和县委、县政府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办的党纪政纪案件;受理有关的复议、复审、复查和复核案件;承办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办理由县政府、县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手续。

九、纠正不正之风室

组织开展市政府纠风办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纠风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县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负责纠正和查处纠风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纪违规案件。

十、督查室

负责受理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投诉;负责调查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办理有关的复议、复审、复查和复核案件。
第2个回答  2019-10-17
[cp]中国法律铁的纪律...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法院判决孙冬利死亡赔赏金...儿媳一人独自霸有,两位年迈老人赡养费不给...痛心啊...平山法院一年了一直不执行...法律法规何在... ​​​两位老人失去儿子伤痛,一直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谁能受了这样的打击,失去儿子两位老人一直紧守家园,孙冬利出事故后儿媳一直没有回家住过,再次出嫁后频繁翘门而入...法律何在...良心何在...[/cp]
第3个回答  2015-09-16
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地方各级纪委做了明确规定。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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