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继子女多大形成抚养关系?

你好,我父亲在与我母亲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和另一个没有离婚的女人同居了几年,当时那女的带了一个男孩儿,男孩儿14岁,后来13年我爸和我妈离婚了,14年那个女的和她老公也离婚了,他们还住在一起,那个孩子成年了,我爸17年和那个女的结婚登记了,19年我爸车祸过世,那么他们家那个男孩子有继承权吗?

第1个回答  2019-11-27
1.17年父亲结婚,19年去世,婚姻存续期2年,孩子属于继子。
2.继子有继承权
3.说得可能不准确,详细请咨询律师。你父的全部财产,由你爷爷奶奶、你、他老婆、他继子分别继承(比例我说不好)
4.重婚这条,需要你举证,事情过去这么久了,取证比较难。而况当事人之一意外去世。即便判定你父过错方,继子的继承权,应该不会被剥夺。
第2个回答  2019-11-27
只要再婚父母的子女,没有成年(未成年的)构成抚养关系的,就会构成继子女关系。你说的情况其继子女具有继承权。
第3个回答  2019-11-27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再婚夫妇的另一方是应当共同抚养孩子。
事实上,带孩子再婚后,对方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孩子的继父或继母,而孩子则成为对方的继子女,因而,对方自然需要共同抚养孩子。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继父母对继子女就有了抚养教育的义务。
而且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不仅仅体现在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更体现在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方面。所以即使继父母未能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只要其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可以说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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