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学会的会 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第八条 本会设会员、专科会员、团体会员三大类。
第九条 各类会员条件:
一、会员
凡承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会员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成为本会会员(本会会员即为中华医学会会员)。
1、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获得(助理执业)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职称者。
2、从事与医学有关学科的工作、具备相应技术职称者。
3、科学技术其他方面的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
二、专科会员
本会会员中,取得主治医师(或相应)技术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者;或经过专科医师培训已取得专科医师资格者,或取得副主任医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
三、团体会员
与本会专业有关、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与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以及医药企业单位。
第十条 入会程序:
会员由本人填写入会申请书,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由本会或委托所在省辖市医学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审批并备案。
团体会员由单位法人代表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 各类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与专科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对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优先选派出席有关的全国及国际学术会议。
(4)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并优先取得本会或所在专科学会的学术资料。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3)参加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
(4)按期交纳会费。
(5)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资金。
(6)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省及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
(2)免费获取本会的年度活动计划表、学会工作简报。
(3)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
(4)接受本会委托的任务,协助开展国内、国际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
(5)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协助举办培训班及省内外学术会议。
(6)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义务
与会员、专科会员的义务相同。
第十二条 各类会员证书或聘书均由本会统一印制。会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动工作时,须办理会籍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会员、专科会员、团体会员退会应向发证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书。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接受本会及有关专科分会委托任务的,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对其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者,须经审批其入会的省辖市医学会或本会有关组织机构讨论通过,予以除名,并追回会员证书或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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