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票销货,但进货发票未到,进货物资应暂估入帐。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确定主营业务成本时。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发票未来,最好使用应付暂估科目)(该暂估的科目不包括税费)。
2、月底进货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
3、商品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暂估处理:
一、暂估固定资产入账分录:
借:固定资产-暂估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暂估转入固定资产。
二、财务决算批复入账分录:
1、先冲红原有暂估分录:
借:固定资产-暂估固定资产(红)。
贷:在建工程-暂估转入固定资产(红)。
2、在做以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长期待摊费用)。
贷: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估
要暂估入账。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通常先确认收入后开票账务处理:
开票后先做红字凭证冲出原来确认的未开票收入,再按发票做正规凭证记账。然后申报时写申报说明,让税务专管员签名同意后,减少开票收入。
根据发票(摘要中说明:补开某年某月某号记帐凭证销售发票)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估入账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整个销售过程完整的会计分录是:
①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②每年6月1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同时结转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扩展资料:
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从事主营业务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业务部门的办公费、折旧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成本。
二、对于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业务,公司应当在结转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对于跨年度业务,应当在年末按规定的方法计算确定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一般来说,批发销售的商品应按商品进货原价记账,结转销售成本时,则可以选择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
在计算出商品的实际销售成本之后,企业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结转销售成本的账务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时间有逐日结转和定期结转两种方式。一般来说,委托代销业务、直运商品销售业务应采用逐日结转方式,除此之外的其他销售业务都采用定期(按月或按季)结转方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主营业务收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主营业务成本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发票已开,也就说明货物的使用权已经转移,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货未发也要结转成本。货未发先开票要结转成本的,因为这种情况下属于货物的使用权已经转移了,在会计的准则下已经完成了,所以这就是需要结转成本的原因。
开票后先做红字凭证冲出原来确认的未开票收入,再按发票做正规凭证记账。然后申报时写申报说明,让税务专管员签名同意后,减少开票收入。分录如下:
根据发票(摘要中说明:补开某年某月某号记帐凭证销售发票)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扩展资料
进项发票抵扣途径: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