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卧龙经济园区有哪些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措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4

烟台卧龙经济园区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条件,旨在吸引和扶持各类企业的发展。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认定标准并由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在园区内新设或迁入,且经营期超过10年的,首个两年内,企业上缴的地方所得税将由区财政全额返还。自第三年起,每年上缴地方所得税增加的部分,将有50%继续拨返,直至第十年末。


对于一般性企业,不论是否外资,经营期限同样需达10年以上。首年,上缴地方所得税的30%将拨返企业;第二、三年,则按当年新增上缴所得税额的50%返还。对于2000年以前进入园区的企业,自2000年起3年内,新增所得税额的30%也将予以返还。


在园区内新建的生产、办公及公用建筑设施的房产税,企业可享受3年的全额拨返政策,减轻了初期的负担。


对于政府可以决定的收费,园区执行“低门槛”或“无门槛”政策,根据芝罘区政府烟芝发[2002]107号文,尽可能地减免或免除,为企业的初创期提供了资金上的便利。


特别地,对于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资金密集且具有外向性的项目,园区会提供一事一议的特殊优惠政策,充分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


此外,园区还提供高效的服务,包括从项目立项到开工的全程手续代办,确保一流的工作效率。同时,园区还协助企业办理土地、房产抵押贷款,甚至为外商提供居住和护照延期等便利服务。


扩展资料

烟台卧龙经济园区(以下简称卧龙园区)于1998年2月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0年成立园区新管委,由芝罘区人民政府投资开发建设,规划总面积23平方公里,是一个集现代商贸物流、外向型加工、高新技术产业为一体的环境优美、生态平衡、功能齐全的新型经济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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