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健勇违纪免职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9

近日,江西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对一起涉及于都县委书记胡健勇的严重违纪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该事件发生在2011年7月27日,胡健勇因未被列为副厅级干部的提名人选而心生不满,他采取了不当手段。


据查,胡健勇指使他人李某,煽动其亲属散布虚假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匿名信件以及知名网站发帖等形式,对赣州市2011年的换届工作和相关领导进行恶意诽谤。这种行为引起了恶劣的政治影响,严重扰乱了换届秩序。


根据党的纪律规定,特别是中央关于换届纪律的严格要求,赣州市委经过讨论,江西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研究后,经江西省委批准,决定免去胡健勇的于都县委书记职务。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原则,违背了党的政治纪律,包括中央的“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和江西省委的“10个严禁”换届纪律,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破坏了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扩展资料

胡健勇,男,1966年8月出生,江西分宜人。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原中共于都县委书记,2011年7月27日,因指使他人干扰2011年赣州市换届工作被江西省纪委免去县委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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