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短租房出新规,各区域租房有何新规定?

如题所述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是很多务工人员的去向,在这里人们不管有多疲惫却依然想要留在这边土地上,为了站稳脚跟而奋斗终生,如果没有一居三室那么有个属于自己的租房小天地也是好的。于是有很多房东就把自己的出租房打造成民宿的形式对外出租,然而这也是“互联网+”和共享经济的一种模式。这样模式的短租房在一定形式上迎合了许多务工人员“省钱短租”的需求。与传统的长租房相比这样的短租房不用签订合同,也不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很多长租房不具备的优势:价格低、位置好、手续少。但是在互联网大规模的时代下短租房日益凸显出不足。其中实名制和规范管理就是很明显的问题。

在北京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四部门最新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当中,针对过去在北京短租房规划中的不足做出了改进,加强了短租房经营方面的管理,有几大点值得深究比如:北京市开始针对短租房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还有在核心区域内(包括东城区和西城区)内明令禁止经营短租住房。 以及在如果有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经营短租住房的,应当符合“取得出租住房业主的书面同意”等五个方面的条件。而且互联网平台不得为“使用旅馆业法规所规定名称”等四类 短租住房提供租房信息发布服务。通知中也指出短租住房经营者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时间上也规定了在2021年2月1日开始实行这本通知。

在通知当中明确了短租房经营者的责任,进行出租之前必须合格登记各项人员的有效信息,针对互联网平台方面也需要登记并实名认证经营者信息等还有遵守各项公开透明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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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31
互联网平台不得为“使用旅馆业法规所规定名称”等四类短租住房提供信息发布服务;核心区内禁开民宿。
第2个回答  2020-12-31
《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称为加强短租住房管理,北京市短租住房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东城区和西城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经营短租住房的,应当符合“取得出租住房业主的书面同意”等五方面条件。互联网平台不得为“使用旅馆业法规所规定名称”等四类短租住房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短租住房经营者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
第3个回答  2020-12-31
在核心区域内明令禁止经营短租住房。 如有在其他区域经营短租住房的,当符合“取得出租住房业主的书面同意”等
第4个回答  2020-12-31
北京市短租住房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东城区和西城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在北京市除首都功能核心区外的区域经营短租住房的,应当符合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的应当取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或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取得出租住房业主的书面同意;房屋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经营者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书面告知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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