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书

10月的时候我和一家国企签了就业协议,当时没考虑好,后来后悔了就向招生的人找了个借口把已经写上字的协议书拿了回来说考虑下,单位现在没有我的什么东西,我现在说不去了但招生那人却说要我支付协议上写的5000块违约金,要不就和学校说不发我新的协议书,我已经向学校申请协议书遗失补办了,现在正和单位拖着这事,请问我该给单位钱吗?自己觉得5000太多了,给了有点冤啊~~郁闷哦
大家帮忙出出主意,谢谢啦!
单位和学校的章都还没有盖,但是有我的签名和单位负责人的签名的

第1个回答  2008-11-15
只要没签就不会有违约金的存在,你不想和他签尽管直接说,不会负任何责任,你现在应该把三方协议是怎么回事了解一下,这有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所有的应届毕业生们都非常珍惜这份协议,因为只有签了这份协议,应届毕业生才能解决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签订“三方协议”注意事项

1、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2、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3、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4、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指定高额违约金,以此约束学生。学生可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5、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于“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6、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

对于违约现象,协议中写明为“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一方解除协议不当或违反本协议条款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元”。学生要明白,不能把违约当儿戏,一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会影响自己的诚信纪录。用人单位对手持多份协议、“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学生是相当忌讳的。
第2个回答  2008-11-16
你和他们签的协议上 企业和学校都盖章了吗 如果都盖了那就存在违约问题了 如果是仅仅在上面写了用人单位名称和地址的话 就不存在违约问题 只要和学校协商号就行啦
现在协议上只有你和企业的签名 应该协议不成立 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后协议生效 用人单位不应该向你要违约金 因为是三方协议 我认为你现在的情况和协议丢失进行补办是一个性质 和用人单位没有关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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