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际谈谈私有房屋承租人与共有人的权利及优先权的区别。

如题所述

【答案】:(一)在租赁期限内,由于房屋租赁关系的存在,承租人享有以下权利:
(1)继续承租权在租赁期间内,房屋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承租房屋,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遵守原租赁合同的规定,不不得改变租赁期限,不的提高租金。
(2)优先购买权,出卖私有出租房屋,应当提前3各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先,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二)共有人的权利
(1)否决权在出卖共有房屋时,若其中某个或某几个共有人擅自出卖房屋,一般情况下,其他共有人具有否决权,认定买卖行为无效。
(2)优先购买权共有房屋出卖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三)承租人和共有人的优先权区别
在出售房屋时,承租人合共又人都具有优先权,但共有人的优先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而承租人的优先权是基于债权而产生的。依据民法基本原理,物权优先与债权,因此,共有人的优先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权。在承租人和共有人都要求购买同一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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