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以吴国故都设立吴县,光福一直为吴县辖地。
北宋元丰年间(1078—1085年),县以下设都保,光福为长山都保(乡都)。
明、清时,县以下设乡,境内置长山乡(光福里)。光福集镇时为吴县六大名镇之一。清乾隆十一年(1746年)置光福巡检司,司署驻光福虎山弄西桥堍老衙门。
1912年,吴县实行市、乡制,5万人以上为市,不足5万人设乡。置光福乡,乡公所驻光福一仁堂。
1929年8月,吴县实行区、乡镇制。光福、西华两乡合并成第三区(光福区),区署驻光福镇一仁堂。境域面积420方里(105平方公里)。
1934年,第十八区(香山区)并入第三区(光福区),区公所驻光福一仁堂。境域面积503方里(125.75平方公里)。
1939年3月,伪吴县知事公署重新划定乡镇区域,建立光福乡公所。
1940年12月起又恢复原区划。
1941年7月起清乡,区划又作调整,光福为第六区。区公所驻光福镇吴家花园。
1945年8月15日抗战胜利,恢复原区划(第三区),区署驻光福镇南街46号。
1947年2月,第三区(光福区)和第二区(木渎区)合并成吴西区,区署驻善人桥同德里。
1949年4月27日,光福解放。5月,光福镇归木渎区管辖。
1950年3月,建光福区。区政府驻吴家花园。
1957年9月,撤区并乡,原光福区的光福、永安、纪龙、新生等一镇三乡并为光福乡,乡政府驻吴家花园。
1958年9月25日,改乡为社,成立光福人民公社。公社驻吴家花园。
1971年1月,划潭东大队归太湖公社,始形成现境域面积59.354平方公里。
1983年,政社分立,建立光福乡人民政府。原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作为经济实体予以保留,称公社经济联合委员会。乡政府驻吴家花园。
1985年,光福乡改为光福镇,实行镇管村体制。镇政府驻光福镇吴家花园,1996年1月28日搬迁至光福新区光福路一号政府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