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3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主要包括各个部门,它们分工明确,职责各异。以下是主要部门的职责概述:


刑事审判一庭:负责打击各类犯罪,如黑社会、职务犯罪、商业贿赂等,指导社区矫正,审理指定管辖案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处理宣州区、郎溪、广德县的减刑、假释事宜,并组织全市刑事审判工作检查。


刑事审判二庭:关注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护,审理相关犯罪及上诉案件,负责宁国、泾县等地的减刑、假释,组织全市刑事审判工作,并指导少年法庭工作。


民事审判一庭:处理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等各类民事纠纷,指导人民法庭和调解工作,监督指导县市区法院民事审判。


民事审判二庭至四庭:分别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金融纠纷、房地产纠纷,以及知识产权案件,组织全市检查和指导基层法院工作。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行政案件审判,审查执行申请,处理行政赔偿,监督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


审判监督庭:负责再审案件审查,监督基层审判监督工作,处理国家赔偿确认事项。


执行庭(执行局):执行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全市执行工作。


立案庭和信访办公室:负责案件登记、审查、接待来访,指导基层法院的立案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法院人事管理、审判流程、质量检查、绩效考评等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监督廉政制度执行,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组织预防腐败工作和法官教育。


其他部门如政治部负责人事管理、法官培训,研究室进行法院工作研究和宣传,办公室负责政务协调和后勤服务,法警支队负责司法警务工作,司法装备与技术处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物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