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村自建房新政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08
一、广东省农村自建房新政策
1.【立法宗旨】新政策旨在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法土地财产权利,合理利用土地,并切实保护耕地。该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
2.【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批准或合法使用建设的住宅占用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和使用该土地,并可依法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基本原则】农村宅基地的安排与使用应遵循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规划先行、一户一宅、标准控制、依法审批的原则。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应办理使用权登记,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4.【管理主体】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并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关细则。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5.【规划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造住宅应符合城市规划,原则上不再安排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城市、镇规划区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造住宅应符合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
6.【公寓式住宅】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建设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公寓式住宅。
7.【计划管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市、县应单列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村宅基地建设,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8.【一户一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建设住宅应与村庄土地整治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设住宅。
9.【用地标准】新批准每户宅基地的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不超过80平方米;
(二)丘陵地区不超过120平方米;
(三)山区不超过1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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