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应注意哪些事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8-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部门行政规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定,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是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持证人的合法权益。但持证人应当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1、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地域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依法开展烟草制品的零售业务。
2、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3、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4、持证人应当对全部烟草商品,均已明码标价等方式在其店内内出售给消费者。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雪茄烟,以及走私卷烟和出口倒流国产卷烟。
6、禁止以任何方式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7、持证人因经营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
8、持证人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不得通过QQ空间、微信、陌陌、米聊、博客、微博、易信、翼聊等自媒体公共网络平台销售任何烟草专卖品。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10、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局有权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不执行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
(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
(九)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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