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8-11-28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
申请地点~~~~~~~~~~~~~~~~~~~~~~~~~~~~~~~~~~~~~~~~~~~~~~~~~~~
公租房将在第四季度开始接受申请,届时将通过网站和报纸及时向社会公布。此外,公租房数据信息系统将于本月试运行,“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也将于近期向市民开放,市民可上网浏览公租房房源、政策、管理机构等信息。
记者
陈富勇
序号
区域
名称
地址
1
沙坪坝区
初审中心(含申请点)
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沙坪坝房管所)
2
九龙坡区
初审中心
直港大道17号(区房管局)
3
申请点
西郊路2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4
北碚区
北碚初审中心
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5
蔡家岗申请点
北碚区蔡家岗镇竹林湾“同福花园”廉租房小区内
6
经开园
初审点(含申请点)
北部新区龙晴路二号一楼(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
7
高新园
初审点(含申请点)
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
8
江北区
初审点
五里店远银大厦5楼
9
区行政大厅申请点
金港新区19号
10
申请点
鸿程大厦a栋8楼(324医院旁)
11
南岸区
初审点(含申请点)
南岸区丁家嘴13号海棠溪房管所
12
大渡口
初审点(含申请点)
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内
13
巴南区
初审点(含申请点)
巴县大道70号(鱼洞房管所)
14
渝北区
初审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418号(渝北区房屋管理局)
15
双龙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双龙大道36号
16
双凤房管所申请点
渝北区空港大道港汇路1号
17
龙溪房管所
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a3楼2号
18
渝中区
初审点
民生路345号5楼
19
解放碑房管所申请点
民权路7号9楼
20
七星岗房管所申请点
民生路206号
21
两路口房管所申请点
两路口体育村38号7楼
22
大坪房管所申请点
大坪九坑子路3号3楼
23
高新区
高新区初审中心
九龙坡区科园三路50号(国土分局物业科)
24
经开区
经开区初审点(含申请点)
经开区权属登记中心办件大厅二楼(白鹤路139号)
第3个回答 2018-11-26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需准备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