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从2020年1月1日起重新认定有毒有害工种,这有理可述!但它以它新认定的工种去套过去认定的工种,也就是否定它过去的认定,这合理合法吗?正确应该是以2020年1月1日为界!过去的以老政策为依据,以后的以新政策为依据!这样做才算合情、合理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