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

请问律师:我父亲经一劳务公司介绍去一单位上班(做苦力活),2007年10月8号上班的,一直未签劳动合同,直到2008年6月份劳务公司才和我父亲签合同,到今年12份底合同到期,现在劳务公司通知我父亲到月底要解除合同,请问我父亲能得到什么经济补偿呢?(我大概了解一些,如果解除合同的满6个月不满1年的补偿1个月工资,工作1个月后,没有签合同的,按双倍工资补偿,请问我父亲这种情况能有什么补偿?谢谢!)(这个劳务公司招的全是农民工,基本上不懂劳动法,请律师帮帮忙。谢谢!)

第1个回答  2008-12-13
建议你父亲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务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派遣工人是违法的,依法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应补偿双倍工资,此外还应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发给经济补偿金。其他还有社会保险费等是否缴纳,等等,都是要求补偿或赔偿的条件。关键是证据。
第2个回答  2008-12-13
你父亲可以依法主张的合法权益:
1.因劳务公司未在2008.2.1前与你父亲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2008.2.1起到补签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原先已经发放过工资的应当再补发一份工资。

2.合同到期是终止合同不是解除合同,劳务公司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按照你父亲2008年一年整的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支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12-13
你说的对,你要保留的证据就是你的考勤证明和工资单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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