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民风民俗(2)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22

凤阳民风民俗

  除夕 农历腊月三十日(月小二十九日),又谓“年三十”,家家户户都要进行卫生大扫除,贴春联、年画、窗花、灶神,外出人要赶回家中团圆。负债人要还清欠债。水缸中挑满水。至晚,堂前设案,陈列菜肴物品,焚香点烛,鸣放鞭炮,敬天地、祭祖先。晚上要吃鱼,意思是“年年有鱼(余)”。饭后,长辈赏晚辈“压岁钱”,晚辈向长辈磕头辞岁。全家人坐一起,有彻夜不眠的习俗,称为“守岁”。农家还在牛屋内贴上红纸写的“槽头兴旺”四字,还盛米饭喂牛,边喂边祷告:“打一千,骂一万,年三十晚上吃顿饭。”堂前、粮囤上倒贴“福”字,有福到之意。进入80年代,许多旧俗被革除。除夕之夜,家家户户观看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节目。

  二、婚丧寿仪

  1、婚嫁

  定亲 旧时婚嫁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要门当户对,程序繁琐。县内各地婚嫁风俗大同小异。男女双方先央请媒人各二,称“四大红媒”。通过媒人交换“庚帖”,即“生辰八字”,也叫“合口八”。媒人将书写的男方生辰八字送与女方以合属相,男方红帖面书“敬请金诺”四字,如无相克,女方即回“恭允玉音”绿帖,表示正式婚约已成。男方赠女方首饰,布匹、衣服做订婚之物。庚贴由男家保存,至此,男女两家的婚姻关系正式确立,这就是俗称的“结发夫妻”。正式婚姻关系确立后,人情之事,相互往来,家长第一次见到未来的婿、媳,都赠送见面礼,皆以钱为主。

  择日 选择结婚日期,也称“看日子”、“看喜期”。到结婚的年龄,男方初步择好迎娶的日期,因禁忌较多,托媒人征求女家意见,经协商后,定下结婚日子。日期一般都选择二、四、六“双头日子”,不用“八”,意在“结结巴巴”不吉利;三十也不用,说是一个月的“尽头日子”。

  下聘 又称“过礼”、“下礼”,有大礼和水礼之分。迎娶前,男家要备礼送给女家,大礼多为衣料、衣服、聘金等,衣服数目取双忌单,此礼也有同“过贴礼”一并办理的。水礼是猪半个、鲤鱼2条、鸡2只、酒1坛、大馒头24个、衣物若干等。女方置嫁妆,婚期送往男家,称为“陪送”、“陪嫁”。陪嫁品有箱柜、桌椅、衣料、桶、盆、灯、化妆品、日用品等。

  迎娶 旧时迎娶多用花轿,男为“带亲”,女称“出嫁”,伴有民族乐队和仪仗。贫苦人家的闺女骑毛驴或坐二人抬小轿,或自己走到男家。喜期前二、三日,新娘扣茶饭,喜期日,新娘哭泣告别亲人,头戴“红盖头”,由兄弟或叔伯背上轿抬往男家。花轿临近男家门时,绕过一段,俗说“新人不走旧路”。花轿到门前放下,放鞭炮。开轿后,由搀亲的搀扶下轿,慢步走在连续、传递的布袋或席子上,取“代代相传”之意。至于堂前,与新郎并肩站立,新郎用秤杆揭去“红盖头”,叩拜祖先、公婆、对拜、饮交杯酒、入洞房。搀亲者、新郎退出,亲友、小孩纷纷直入抢花生、喜果、要手帕。男家选“全命人”(公婆、丈夫、儿女俱全的人)搀亲、布置新房,将红枣、花生(染红色)、栗子、钱等撒在新人床上,以求早生、多子、富贵,俗称“撒床”。送亲者宴席后到新房中看望。房中备有茶点。新郎、公婆迎接,送亲者托以关照、原谅之辞,名为“瞧房”。送亲者离去之后,邻里亲友进入洞房,祝贺取闹,称为“闹房”。闹房不分辈份老小,俗称“三天不分大小”。次日,新娘绞去脸上汗毛,以示与未婚女子的区别,称为“开脸”。上坟祭祖,到宗堂前叩拜,称为认亲。

  回门 婚后第三日,新娘回娘家省亲,称为“回门”。与丈夫同往,称为“双回门”,娘家以酒宴招待,新娘不吃饭。婚后第六日,娘家还接一次,当日返回,不得过夜。一个月后,娘家来人接回,住满一个整月,称为“住对月”,俗语有“三天回门六天接,一个月回去住对月”。20年代初至建国前,受到一定教育的公职人员,提倡婚姻自主、自由恋爱,实行“文明结婚”,新娘披纱戴墨色眼镜,手捧宝瓶,端坐敞门轿内,抬至婆家。婆家邀请与新人相仿的一对青年男女,做为“傧相”迎接,行鞠躬礼,减少旧婚礼的繁文缛节。

  建国前,境内的婚姻习俗还有如下类型:

  指腹婚、襁褓婚 婴儿出生以前,双方父母互相许下诺言,指腹为约,产后如是一男一女,即结成婚姻关系,叫“指腹婚”。襁褓婚即婴儿出生以后,按婚俗央媒说合而定,俗叫“包尿布做亲”。前种婚俗,双方十分重视门第,多为世交亲友,也有的是恩德相报。

  童养媳 俗称“团媳妇”,自婴幼收养家境贫寒无力抚养的女孩,待养成人后作儿媳。也有10岁左右女孩,因生活所迫或婆家缺劳力,提前过门,叫“小给”。成人后择日完婚,称之为“圆房”,也有称“叩头”的。童养媳在家庭中地位低,干粗活、笨活,劳务繁重,备受折磨和虐待,有中途被娘家领回的。

  换亲 两家男儿因家庭贫困或者智低残疾难以娶妻,托媒说合,互相交换其姐妹为妻,俗称“换亲”。此俗多流行于偏僻农村。这种婚配双方差异较大,往往有毁婚或酿成悲剧的。

  招亲 俗称“倒站门”,即“入赘”。为传宗接代,养老送终,无儿有女之家,将无力娶妻的青年招入家中为婿,生男育女随女姓。

  建国后,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革除了封建婚姻 制度 ,提倡男女平等、自由恋爱、婚姻自主。60年代,婚事从简,新娘出嫁不要彩礼,步行、骑自行车、坐拖拉机到婆家,双方到当地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履行法律手续。70年代后期,经济普遍好转,逐步走向富裕,婚娶的规格有所提高,姑娘出嫁坐上了吉普车、面包车或小轿车,电视机、电风扇、自行车、组合家具等进入新婚家庭。中、老年丧偶而再婚者时有所闻。旅行结婚的也为数不少。80年代,由地方政府、妇联、共青团于重大节日,组织数对青年男女举行集体婚礼,婚事新办已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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