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调解的意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4
问题一: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纠纷的程序是什么? 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投诉的程序:一是受理消费者投诉;二是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三是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自愿接受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时,消费者协会将组织调解。需要注意的是,在调解过程中,消费者协会不得包办当事人的意思,并且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问题二: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是人民调解吗? 消费者协会,是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人民 *** 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因此绩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属于人民调解。

问题三:向消费者协会提出找对方调解,但对方不来调解,那该怎么办 会受理,
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 侵犯的是你的财产权(设计作品及照片皆有价值,如果其中有些是有特定纪念价值的照片还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也可以提起违约之诉 - 没有做到应有的谨慎按约定安贰系统,未事先询问物主可以备份而未作备份导致破坏硬盘存储的宝贵资料。
二者任选一起诉,不可同时主张。

问题四:消协无法调解商家欺诈如何处理 (一)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二)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五: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纠纷的程序是什么? 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投诉的程序:一是受理消费者投诉;二是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三是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自愿接受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时,消费者协会将组织调解。需要注意的是,在调解过程中,消费者协会不得包办当事人的意思,并且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问题六: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标志意义 “3・15标志”以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图形为上方图形,同时加注“3・15”字样。此标志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优质商品或服务的一种认可和证明,二是使企业履行做出的承诺:即发生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时,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协商不成,经营者自愿接受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意见,以避免小额争议久拖不决。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3・15标志”的目的有四:一是便于更有效地解决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从而使消费者协会能更好地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二是对优质商品及服务的一种证明,便于消费者择优购买;三是通过使用便于识别的统一标识,帮助广大消费者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行之有效地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健康消费;四是有利于扶优限劣,增强企业竞争力。

问题七:消费者投诉后工商在啥情况下可终止调解, 申诉或投诉如果是民事关系,采取行政调解,双方意见如果不能形成一致,在揣定期限前无法达成调解结果的,可予以终止,双方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纠纷。
如果受理申诉、投诉后对于属于民事纠纷的未进行调解,或发现其中涉及被投诉方有违法行为(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为根据)而没有进行应有的调查处理工作,则一般不应终止。如在六十天的期限内没有进行过调解(民事关系),则不应该终止。

问题八:投诉电话是什么意思 “12315”是全国统一打假举报电话,当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时,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拨打“12315”。
设立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的意见》、《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提供全天受理服务,24小时向消费者开通。
服务时限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提供全天受理服务,24小时向消费者开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推出10项12315消费 *** 服务措施。其中包括提供全天受理服务;保障受理渠道畅通;公正处理侵权案件;简化调解处理程序;适时发布 *** 信息;严格信息保密制度等。建设工作的意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操作
拨道12315电话后,如您需投诉或举报,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
拨打要求
(1)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全国12315短消息平台技术方案》已经制定,工商总局要求,全国各地工商协商当地电信管理部门建立12315短信平台。目前已建立短信平台的城市,须将原有短信号码统一调整为“12315”。
“应该让‘12315’更好服务于社会公众,实现工商与消费者的信息互动”,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表示,各地应按实际需要,尽快增加12315短信发布功能,让消费 *** 由事后受理和调解处理,转为事前调控和防范为主。
设工商政风专线受社会监督
对于异地投诉的问题,工商总局表示,将建立跨区域消费纠纷调解机制,让消费者能够“异地申诉举报当地解决”。除受理消费申诉外,“12315”还要设立“工商机关政风专线”,接受社会对工商自身执法行为的投诉监督。
将与“110”联动移送案件
在有条件的商场、超市、市场、企业、学校消费纠纷和解绿色通道,工商总局表示,可搭建“12315视频 *** 平台”,使12315中心实时在线直接提供法律咨询和 *** 服务,增强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12315还要尝试与当地 *** 12345、公安110、质检12365、物价12358、卫生 12320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消费 *** 联动机制,实现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

问题九:消费者解决纠纷的途径?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在消费者权益发生争议以后,消费者与经营者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从而使争议得到合理的解决。双方在和解的过程中,一定要态度端正,本着与人为善,诚心解决纠纷的态度进行协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做为经营者来讲,要正确的看待自己的问题与不足,要勇于承担责任,以取得消费者的谅解,做为消费者来讲,在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要使经营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觉的承担责任,从而求得和解实现,避免矛盾激化。但是双方的协商和解应坚持原则,合乎法律,互谅互让应有限度,如果消费者发现经营者有假冒他人商标,在商品中掺杂、掺假,出售不符合保障人体、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等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毫不留情的予以揭露,使其受到应有的惩处,以免继续损害其它消费者的利益,贻害社会。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权益发生争议后,消费者与经营者对争议所持的观点和认识的差距较大,没有协商的基础。在此情况下,就有必要借助第三者的力量居中调解,使争议得到妥善的解决。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协会具有调解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职能,据此消费者与经营者对争议不能协商和解时,消费者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居中调解,以使争议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消费者协会在接到申请后,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坚持双方自愿,调解内容合法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居中进行调解,或代表受损害的消费者与经营者交涉,以求得到争议事项的妥善解决。如果调解达成协议,消费者协会应当制作调解书,双方应按调解书载明的内容各自履行各自的义务,但需要明确一点的是:在消费者协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对调解协议反悔的,就需要采取别的方式解决了。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权益发生争议后,又不能与经营者达成和解时,消费者可以向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提出申诉,以求得到行政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规定:各级人民 *** 、工商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消费者在向行政部门申诉时,应当按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提出,如消费者购买到的变质食品的争议,应当向食品的监督部门提出申诉。购买到的伪劣药品的争议,应当向药品监督部门提出申诉等。行政部门在接到消费者对购买的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申诉后,在其受理和职权的范围内,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取证,对经营者仅承担民事责任的,可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组织争议的双方进行调解,以使争议及时合理的解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双方应按调解书裁明的内容各自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样,行政部门制作的调解书与消费者协会制作的调解书一样,是不具有强制执行的。行政部门在处理消费者申诉案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时,不依法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如果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应将案件转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关仲裁。
消费者和经营者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消费者权益争议交由第三方做出裁决,以解决争议的方式,这种解决争议的特点,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均可达成涉及财产权益的争议,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关依据《仲裁法》的规定和双方自愿的协议,在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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