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企业整合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3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推动成都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结构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细则旨在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升行业竞争力,促进集约化和品牌化发展。


当两个或更多具有法人资格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出租车经营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兼并、重组或共同出资的形式,形成一个新的法人实体时,这种行为被定义为企业整合。


参与整合的企业需要满足独立法人资格,且拥有在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中心五城区(包括高新区)及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机场路区域内的经营权,并且是当前正在运营的出租车经营企业。


本细则明确,所授予的经营权运营区域局限于上述五城区(含高新区)及机场地区,旨在明确整合的方向和范围,推动出租车行业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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