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进入政审阶段了,现在招聘单位说要去我原来的单位了解情况,并且需要原公司的人事部在政审情况说明上加盖人事章。但我是在年前已经办理了离职了,离职证明也在体检前拿到了,原公司的规定是已经离职的,一律不给开证明和盖章,由于公司比较大, 人事部门和工作部门不在一个城市(离得比较远),除非有公司高层关系,否则是找不了关系了,像我这种情况离职后的原公司不给盖章的话会不会就导致政审通过不了了。国家有这个规定一定得原先公司盖章么?公务员之路都走到这个地步了,这些东西真的很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