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民政部门还需进一步加强那些民生服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03-24
(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标任务。今后3年,机构养老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至2012年,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左右。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2012年前,全省城市社区基本建立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社区(村)依托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苏南、苏中、苏北农村建成比例分别达40%、35%、30%以上。今后3年,全省新建6000个以上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认真落实土地划拨、规费减免、贷款贴息、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至2012年底,各市、县(市)要建成1所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床位数分别达300张、150张以上。(二)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在充分整合现有社会福利机构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苏南、苏中、苏北力争用3年、4年、5年时间,各市分别建有1所功能设施齐全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各县(市、区)建有1所集养护、康复、托管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三)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城市社区至2010年底、农村社区至2012年底基本完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加强社区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服务用房条件,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基层民政办和民政服务窗口建设,满足其基本办公需要。(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建设。至2010年底,全省各市建立1所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至2011年底,所有县(市)要建立救助管理机构;至2013年底,所有省辖市和90%以上的县级救助管理机构硬件设施达到规范化要求。(五)精神卫生项目建设。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继续做好“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病患者和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救助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规划,积极组织实施民政精神卫生项目建设,改善民政精神卫生服务条件。(六)优抚安置设施建设。加强光荣院(室)建设,光荣院(室)人均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40平方米,供养水平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改造工作,用2-4年时间完成散葬烈士集中安葬。搞好军供站项目建设和设施维修,提高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水平。重点抓好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建设,苏南和苏中各市以及苏北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人数较多的市力争至2012年建成1所示范性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七)婚姻和殡葬设施建设。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建设,力争至2010年底全省所有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各地要按照当地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新建或改扩建市、县(市)殡仪馆,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范建设。(八)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各地要科学选点,合理布局,设置便于群众就地避灾的场所。采取确认、修缮、新建等方式,加快建设城乡避灾场所。灾害频发的市、县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救灾物资仓储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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