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理由派出所才会给改名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8-10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变更姓名的规定涉及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本人如果希望更改名字,应向居住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并给出“正当理由”。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变更姓名需由本人、父母或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而对于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则应由本人单独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正当理由”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1. 女性去掉夫姓或从夫姓改回原名;
2. 僧人、道士、尼姑等宗教人士还俗,更改法名回俗名;
3. 姓名中包含难以识别的罕见字或不当字眼;
4. 因父母离婚而需要更改姓氏;
5. 收养关系发生变更;
6. 存在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姓名。
公安部门提醒成年人改名需谨慎,因为改名可能影响到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以及房产证等一系列身份相关的证件,不慎可能引起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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