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对方既没有登记也没有同居发生关系,只是在相亲的时候见过两次面。下面请你们听听我的情况:
今年2月上旬,我和对方通过熟人认识。几天后我返回南京工作。由于家里比较急着催我结婚,把彩礼钱已经给对方,双方父母私下约定今年5.01结婚(虽然没有正式婚聘书,但是按照双方父母的意思来说,应该是最迟年底结婚的)。给过彩礼之后,过了一两天,对方当事人打电话和我说“一见面就结婚比较别扭,先谈着看看合不合得来,不想那么早结婚,等十一再说,然后就没有谈这个问题。
(此时,我已经来到南京,她到了济南)我和她通过一段时间电话后,发现对方说话总是处于一种比较强势的支配地位,让我这样那样,之后我们都对对方不太满意。
但是却还一天一个电话的聊着。后面的通话中,话越来越不投机,一打电话就是训话。就这样过了1个多月。后来有一次她说“要我一天早、中、晚、打给她3个以上的电话,时间不许短,她的电话必须立刻就接……”。天爷,我要工作,不是什么时候都有时间的,哪能这样打电话,我每天都抽时间给她一个电话还不够吗?当时旁边就有同事,他们都听见了,同时我也感觉很不受尊重,压力很大,不想在给对方电话了。
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没有给对方电话。期间有一个月,直到4月底5月初,在父母的劝说下,我才主动打电话给她。之后一直都是三两天一个电话,每次电话都说我这不好那不好,很烦,很累,也没有什么说的,我想“怎么都凑合和过吧,哪怕是为了我的父母”。就这样过了5月和6月。
直到6月下旬家里来电话问我们的结婚日期,结婚酒席好提前准备,防止到时候排不上队办不了酒席。我给对方电话,对方却说等到过年再说,婚期的事没有谈拢,又说了一会儿话,训我每次打电话就几分钟,说了很多对我不满意的话,不知怎么的,对方突然莫名其妙的质问一句“我是不是在和别人谈恋爱,准备和别的女孩结婚”,我说没有,我只是说让我们两个在好好想一想合不合适在一起,对方说“不要想了,不合适,分手”,让我和家里说,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还没有容我再说句话,对方就挂断电话了。我认为这就是分手了,我想她也应该会和自家父母说清楚的。
当时天气热,家里忙着建结婚的房子,父母年龄大了身体不好,父母为我的事很操心吃力,所以我打算过段时间在和父母说,害怕父母生气中暑,精神恍惚,在建房子的时候 出什么事故。
就这样过了一个多月,房子还没有建好。我还没有来的及和家里父母说。
我老家村里人都在传闲话,说“我不愿意她了”,这时我父母才来问我怎么回事,我就把事情原原本本的说了,父亲说“她家可能不想还彩礼钱了”。我说不太可能。
(之前的彩礼因为我家建房子钱都不够,急需用钱,本来也没有打算给太多,是她哭哭闹闹才又添了很多,才让她满意。当时,她要加彩礼的时候就曾经和我说过,我们先谈着,如果双方不合适分手的话,她会把彩礼全部退还的,要不然建房钱都不够,怎么会给那么多。)
我觉得不太可能,就询问对方,对方竟然说“分手是她说的,那也是因为我和别的人谈恋爱了,不是她的错……我有什么理由让她还彩礼钱……是我先把她踢了的,她很生气,你有什么理由能说服我还给你,……反正钱在她手上,她不急”。其实我莫名其妙,上次就是莫名其妙的问我,硬是说我有,我都说没有了,今天却这样说,就是不还彩礼。 这就是无理取闹,杜撰出来的理由。
对方以前在要加彩礼的时候就曾经说过,我们先谈着,如果双方不合适分手的话,她会把彩礼全部退还的,本以为对方很通情达理,没有想到会是这个样子。一点儿想和她谈下去的愿望都没有了。
诸位尊敬的律师,你们好!我想知道,对方这样无理取闹,我能要回彩礼吗,能要回多少?
你能证明交付了多少彩礼,就按照这个数额返还
追问她现在无中生有,说是因为我另谈女朋友了才提出分手的,不肯返还彩礼怎么办?
我家和她家分属2个省份,我提出的诉讼 是向我家所在的法院提出诉讼吗?
感谢您,胡律师。
除啦彩礼之外,我还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见面礼钱、衣服钱吗。
追答衣服算赠与,见面礼也是彩礼的一种,可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