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南昌市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1、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但是以下情况医保不予支付:
1、在非定点医疗结构就诊或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急诊除外);
2、因酗酒、自杀、自残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打架斗殴、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的;
5、以及根据国家或当地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情况。
综上所述,医院门诊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项目不同而异,大多数普通门诊项目可报销50%至70%,部分特殊项目可报销更高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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