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70年代离异,如今我要继承遗产却缺失证明

我是独生子女,因为要继承房产,必须有唯一继承人的公证,公证处列出的材料,除了需要母亲的那些基本证件,还因为她离异,需要她的离婚证,还有后来未再婚的证明,而这些我现在都找不到。父母是在外地离婚的。如果没有这些资料将无法进行公证,请问我该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13-07-19
一般需咨询当时办离婚和再婚的民政部门,时间久了材料可能已转到档案局了。另外,您父母如果是国营单位或政府部门工作的,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可能也可以,具体可问公证处。供参考。追问

父亲是军人,离异一年后就殉职了,而且他是保密单位,况且当时我还小,我都不知道他的工作地址。

追答

一般可以问一下父亲方面和母亲方面的亲戚。供参考。

第2个回答  2013-07-20
你好,你父母的婚姻证明,应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持他们的户口本及你的身份证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经查阅档案就可以出具你父母是否再婚证明。追问

他们是经过法院调解离婚,我当时很小,不知道是在哪个法院。况且我都不知道这个档案是在法院还是在离婚地点的民政部门。而且我之前了解到,法院档案存档时间是20年,现在距离他们离婚整整40年了,所以,法院没了档案我去哪找呢?

追答

唯一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所要求提供的父母婚姻证明,指的是你父母离婚后是否分别有再婚?再婚后是否又生育孩子?或有继子女?因此你不需提供父母40年前的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而是到父母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要求出具父母是否再婚证明。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