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五章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6

第五章中规定,山西省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必须遵循严格的法规。首先,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确保合法合规(第三十六条: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


从事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置业务的企业需获得环保部门的许可证,以确保操作的规范性(第三十七条:经营单位需向环保部门申请许可证,进行合法操作。)


当生产、储存等单位改变运营状态时,必须妥善处理剩余的危险化学品,避免遗留安全隐患。处置方案需报备给相关政府部门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并接受他们的监督(第三十八条:生产单位需对设备、产品和原料进行安全处置,方案报备并接受监督。)


废弃危险化学品不得随意丢弃,公众上交的危险品由公安部门接收,储存于专用仓库,由专人负责管理(第三十九条:公众上交的危险品由公安部门接收,严格保管,防止流失。)


政府承担上交和收缴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处置费用,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需承担代处置费用,无主的则由当地政府负责(第四十条:单位无法自行处置时,由环保部门代为处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无主则由地方政府负担。)


最后,设区的市政府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集中处置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第四十一条:城市政府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扩展资料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该办法。

详情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