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1

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并实施了第143号文件,即《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这项重要的管理规定是在2010年12月24日的第121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自2011年3月1日起,该办法正式开始执行。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厦门市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迈出了新的一步,旨在规范城市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提升城市运行效率,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市长刘赐贵在2011年1月22日签署并宣布了这一决定,体现了市政府对城市综合管廊管理的高度重视。


通过《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厦门市将对地下管线的集中管理和维护进行系统化,确保各类管线如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等有序并行,避免因单独挖掘和维修导致的城市混乱和不便。此举有助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服务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扩展资料

《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经2010年12月2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2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管廊维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23条,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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