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为什么不允许安乐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4
一、安乐死的定义
安乐死是指对绝症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在无痛苦的状态下死亡。这一词汇源于希腊文,意为“幸福”的死亡,包括安乐的无痛苦死亡和无痛致死术。
二、中国的安乐死定义
中国的安乐死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三、实施条件
1. 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
2. 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
3. 必须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
4. 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
5. 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
6. 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
四、安乐死的分类
一般分为两大类:
1. 积极的(主动的)安乐死,指采取促使病人死亡的措施,结束其生命。
2. 消极的(被动的)安乐死,即对抢救中的病人如垂危病人不给予或撤除治疗措施,任其死亡。
五、安乐死的讨论
在安乐死的讨论中,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 垂危病人的安乐死,安乐死只是使死亡时间稍稍提前一些。
2. 非垂危病人的安乐死,若不进行安乐死,病人可以存活相当长时间,并且不一定自耐渣觉痛苦,但他的生活质量是低下的,对社会家庭是一个负担。
六、法律依据
2017年10月22日,韩国保健福祉部宣布,从2017年10月23日至2018年1月15日将试行《维持生命医疗决定法》(也称《安乐死法》),临终患者可以自己决定是否继续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前提是患者必须通过填写“事前维持生命医疗意向书”和“维持生命医疗计划书”明确表明不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凡年满19岁的成人,不论是否患有疾病,都可以填写事前意向书。该资料在患者未来被判定无治疗意义,即将死亡时,可作为拒绝维持生命治疗的资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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