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9

黑龙江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起草相关法规并监督实施。


2. 统筹规划和管理各级各类教育,设定学校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数据统计与发布。


3.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管理幼儿、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制定教学基本要求和教材审定,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广素质教育。


4. 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监督学校教育和扫盲工作,监测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


5. 协调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制定教学指导文件,指导职业院校建设与教师培训。


6. 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管理省属高校,负责“211工程”和“985工程”协调,监控高等教育质量。


7. 统筹教育经费管理,参与筹措、拨款政策,监督经费使用,管理教育专项基金和捐资贷款。


8. 指导少数民族教育,支持“双语”教学和师资队伍建设,协调援助少数民族地区教育。


9. 管理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组织学生参与全国竞赛和交流活动。


10. 主管教师工作,实施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培训、职称评定和人才队伍建设。


11. 负责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制定招生计划,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


12. 规划科学研究,指导高校参与国家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


13. 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汉语推广,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


14. 落实语言文字政策,制定规划,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和标准化。


15. 管理学位和研究生教育,指导重点学科建设,负责省重点学科管理。


16. 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负责高校宣传和稳定工作,领导高校党的建设。


17. 协助省委组织部考察高校领导,提出干部任免建议,参与部分专科学校干部任免。


18. 规划教育信息化,负责远程教育管理和指导远程教学。


19. 指导高校和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处理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


20. 负责高校统战工作的指导、协调和信息统计。


21. 负责厅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22. 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扩展资料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教育厅(中共黑龙江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是中共黑龙江省委派出机构,与其合署),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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