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科技咨询公司会计唐某以支付货款为由,8月12日开出汇票1份汇入某电脑公司支付购电脑款21000元,附件是一份唐某自己填制审批的将12月12日改为8月12日的付款通知书一份,金额计21000元,以及某电脑公司出具的未填日期的技术贸易专用发票1份,项目为电脑财务系统,金额22020元。会计分录为借记:“其他应收款——某电脑公司”21000元,贷记:“银行存款”21000元。至第二年案发,上笔21000元款项仍挂“其他应收款——某电脑公司”。经司法会计检查发现,唐某私自动用公款购买电脑实际是8月12日从银行汇款的,但汇票存根联迟至12月12日才补记入账,隐匿银行汇款凭长期占用此款达4个月之久。
问题:唐某对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存在哪些违法违规之处?
尽量详细一点,答案要结合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