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与加多宝事件?求具体

如题所述

7月24日,加多宝相关负责人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的“王老吉”商标事件并没有结束,北京一中院的判决结果只是对仲裁委仲裁的两份协议判定无效,加多宝与广药签定的《商标许可协议》不在本次裁决范围之内,在未经任何司法认定前,它是合法有效的。
  经过一年多的征战,虽然广药集团宣称赢得了官司,收回了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然而“王老吉”商标纠纷并未结束,加多宝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针对广药和加多宝的争斗,多名法律人士建议以和解收场。然而,营销人士认为,当前双方和解、合作的可能并不大。
  
法律界人士建议和解
  在7月19日加多宝与广药商标纠纷法律研讨会上,多位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如果广药集团和加多宝能够和解结案,将会是一个好的结局。
  “我个人认为知识产权案件和解的比较多,这对双方都比较有利。否则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市场,赢了市场输了官司的现象。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说,对于广药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纠纷案而言,最好的结果还是和解。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也认为,官司继续打下去对双方都不利,和解是最佳的方式。
  徐家力表示,从事实来看,加多宝公司对王老吉商标的投入和培育是非常成功的,王老吉品牌价值达到了1080亿,这是不多见的,加多宝公司的贡献不可忽视。因此,无论广药集团还是加多宝都应该珍视这个得之不易的品牌,我们不愿意看到王老吉像很多品牌那样在品牌之争中消失。我们保护商标是为了商标更值钱,并不希望因为一场官司使得产品被迫退出市场,甚至经销商不能继续经营,加多宝和广药肯定都不愿意看到这种局面。
  北京吉利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李秀娟说,在知识产权的价格剖析中,商品与自己的商标是密不可分的,拿王老吉商标来说,如果没有商品,仅仅“王老吉”这三个字,应该不会有1080亿这个价值。商品价值的形成有几个阶段:首先商品在最初阶段只是一个普通的商品标识,没有任何价值;第二个阶段是功能的阶段,被消费者所承认,具有一定的明显优势;最后是个性阶段,被消费者所接受,不同于其他商品的优越价值。“王老吉的价值,在上世纪90年代并不被认可,包括其产品,后经过多年的发展,才发展到个性商品阶段。这个过程中,加多宝的运行投入,是一个从普通到个性的过程,加多宝多年的经营使其成为一个大的品牌。因此,如果广药和加多宝继续斗下去,应该是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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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2
广药称加多宝窃取国资利益
  现在来说,痛苦的是王老吉商标的“养母”加多宝集团,自仲裁结果出来后,加多宝集团已加大了推广红罐加多宝的力度。福州、杭州、合肥、成都等多地超市货架上已悄然开始销售带有“加多宝”字样的新包装凉茶。
  而广药集团方面认为,加多宝是窃取国有资产利益,属于侵权违法行为。
  1997年,王老吉商标内地的持有者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授予鸿道子公司加多宝在内地生产红罐装王老吉,广药则自主生产销售绿盒装王老吉。2000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再签合同,双方续约至2010年5月2日。2002年到2003年,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签署补充协议,将租赁时间延长到2020年,但2005年,参与签约的原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因收受贿赂,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广药集团认为,李益民是受贿后才签订商标租赁时限延长协议的,因此该补充协议无效,商标租赁期限已于2010年到期。红色、绿色两种包装的王老吉商标大战,就此引发。
  去年12月底,王老吉仲裁案开庭前夕,广药集团的新闻发言人就认为,王老吉这一品牌形象已经存在了185年,属于广州市国资委的资产,而加多宝集团则为民营企业,后者在口口声声说保护民族品牌的同时却篡改商标,窃取国有资产利益。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8
九七年广药廉价把王老吉租给加多宝,后来加多宝把王老吉做大<红罐的>(年销售160亿,可口可乐在大陆年销售是150亿)广药眼红了04年推出绿盒王老吉,完全是借了加多宝红罐的王老吉卖出去的,广药原先就是一制药的。
08年汶川地震加多宝 王老吉捐了不少钱,又让广药占了便宜。两方冲突越来越大,然后广药要收回王老吉使用权不让加多宝再用王老吉,加多宝11年就把王老吉还给了广药
红罐王老吉商标一面打王老吉一面打加多宝,现在更是完全放弃王老吉商标正式更名加多宝,广告词也改为“怕上火喝正宗凉茶加多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5-21
不就改个名字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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