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林,芳芳两同学玩“带球赛跑”游戏,商定:用手抱着篮球从起跑线l起跑,绕过P点跑回到跑线(如下图所

示);途中篮球掉下时须捡起并回到掉球处继续赛跑,用时少者胜。结果:林林由于心急,掉了球,浪费了10秒钟,芳芳则顺利跑完。事后,林林说:“我俩所用的全部时间的和为76秒”,芳芳说:“捡球过程不算在内时,你的速度是我的1.2倍”。
根据图文信息,请问哪位同学获胜?

第1个回答  2013-05-15
1.2=5分之6=6:5(林林与芳芳速度的比)
由于速度之比是6:5,那么时间之比为5:6。
76-10=66秒(不算浪费的时间时总时间是多少)
66/(6+5)=6秒(每份表示的时间)
6*5+10=40秒(林林一共用的时间)
6*6=36秒(芳芳一共用的时间)
所以:芳芳用的时间少,芳芳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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