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为每个人的审美观不同,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人的想法不同,所以这样的问题也就有着很多种答案,笔者的说法也不会一定对,但是就这题给大家说说笔者自己的看法。
《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签署的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一共有着13条,其中受影响最大的几条分别是,首先就是五口通商,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国商人和其家属自由居住,这样就加重了外国列强对清政府的商品的输出,使我国的传统经济开始走向瓦解。
同时英国要求准许英商和华人能自由贸易,这并不算什么,下一句才是关键,那就是要求英国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需要跟英国商定,同时英国商人要归英国管理,从此清政府的司法,关税自主权全部丢失,洋老爷开始出现。
清政府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说是赔偿焚烧的鸦片,害人的东西我烧了我还要赔你钱,同时1200万是赔偿英国军费,意思打赢了我打仗的钱也要你赔偿。
但是影响最深的就是割让香港岛给英国,这个影响实在是太大了,这样的一个条约也使清政府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争也因此被称为中国近现代史的开端。
以上就是我个人对于这个问题的一点不成熟看法,不代表任何参考建议,如有不妥不周之处,希望批评指正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