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车祸伤残鉴定的标准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依据《评定》, 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故,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级别的大小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由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做出最终判断。也即,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用去法院摇号,法院摇号只适用在立案中。
伤残鉴定的流程为:
一、治疗终结
治疗终结也即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依据《评定》, 伤残评定时机应以交通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实践中,出院不再入院治疗即可视为治疗终结。网页链接
二、准备鉴定材料
伤残鉴定的材料包括事故认定书、出院小结、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受害人身份证明、入院记录等。
三、选择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适宜选择信誉好、离受诉法院地近、有伤残鉴定资质、有利于获得并提高伤残等级的鉴定机构。
四、鉴定委托
在上述准备工作完成后,即可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6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五、具体鉴定
经过相应的检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明确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若构成伤残的,明确其伤残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