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10年。签定了合同,合同明年2月左右到期,现在想辞职。但单位工资标准一直低于长沙市工资最低标准,请问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可以的话。要如何计算?
那么是不是说我可以要求补足我的工资标准再拿经济补偿金呢?
你的理解很正确。确实是这样的,你除了要求单位补足你的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上述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有进一步疑问,你可以继续追问或者来电;如果没有疑问,并且觉得我的回答还算满意的话,麻烦给个好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