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10年,想自动辞职,而单位最近几年发放工资一直低于城市工资最低标准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在单位工作10年。签定了合同,合同明年2月左右到期,现在想辞职。但单位工资标准一直低于长沙市工资最低标准,请问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可以的话。要如何计算?

你好!
你提到的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月工资最低标准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但由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月工资最低标准处于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当中,因此,需要查阅有关各个不同时期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用人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因此,你可以要到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大概7200元)。追问

那么是不是说我可以要求补足我的工资标准再拿经济补偿金呢?

追答

你的理解很正确。确实是这样的,你除了要求单位补足你的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上述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有进一步疑问,你可以继续追问或者来电;如果没有疑问,并且觉得我的回答还算满意的话,麻烦给个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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